湖南大学先进催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研究生管理条例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1日 22:17 浏览量: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特制订本中心研究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中心所有的博士生和硕士生。
第二条 本中心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均要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根据各小组的具体情况,实行小组带头人负责制或小组带头人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小组带头人或导师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
第四条 研究生考勤制度:
(1)二、三年级研究生应每天到本中心报到。一年级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之余应进入本中心工作。若是因查资料等原因需外出,需事先告之老师或课题组长,也可在告示栏上注明,以便联系。
(2)学生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由课题组长批准;请假两天以内由所在学术小组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者须经学术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报中心办公室备案,并参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研究生在中心工作期间,采用各学术小组自定的实验记录本。学位答辩完毕,交还所在的学术小组,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研究生必须参加中心组织的一切公共活动,包括小组工作汇报,文献综述汇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七条 研究生负有为中心以及实验室的所有研究开发活动保密的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中心副主任全权负责研究生的生活、学习、工作等管理活动,研究生必须服从管理。如有违背,结合中心情况,根据学院与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湖南大学先进催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201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