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先进催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试行)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 09:10 浏览量:次
一、总 则
1、为探索在“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下,更好地发挥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促进对外开放和人才交流,并结合我中心的具体情况,特设立开放课题项目基金。
2、开放基金项目用于资助紧密围绕我中心研究方向的工程应用研究和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二、开放基金项目资助条件
(一)、资助对象
凡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并从事催化相关领域研究、并能保证充分的研究时间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本实验室课题基金。为鼓励年轻人才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在老专家作为课题负责人的梯队中,要有3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成员。
(二)、资助范围
开放基金项目主要支持催化领域中的工程应用研究工作和相关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研究课题应与本中心研究方向联系紧密,有明确的前沿性、创新性和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鼓励具有创新科学思想或在某一方面进行深入而系统研究的课题;鼓励进行交叉学科研究项目,以及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项目。
根据本中心的研究方向和仪器设备条件,重点支持以下四方面的研究课题:
1,先进电催化技术及应用
2,先进光/热催化转化技术
3,仿生催化及有机金属催化技术
4,新型催化材料制造及工程应用
(三)、资助额度
开放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2万元/项,资助时间为2年(申请次年的1月1日至第2年的12月31日)。
三、开放基金项目申请程序和管理办法
1、开放基金需申请人与湖南大学教师合作申报,申请者须认真阅读《先进催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指南》,填写《先进催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于每年8月1日~11月30日向先进催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本年度课题。
2、申请课题由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评审并确定批准金额,经工程中心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纳入资助计划。研究基金的评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3、开放基金项目批准后,由实验室向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发出《先进催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批准通知书》。
4、结题规则:在项目实施最后一年11月必须提交《开放基金课题结题报告》,相关成果须符合《先进催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论著(成果)署名规定》,对发表论文提交全文复印件,专利证书提交扫描电子版。相关成果将在实验室网站公布。
5、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四、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使用
1、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 测试费、仪器设备租用费;
(2) 材料费、加工费、零星器材购置费;
(3) 专家咨询费、打印费等;
2、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不外拨,使用后凭发票在湖南大学报销,申报人应根据国家及湖南大学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申请预算执行。
五、附 则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我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先进催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2020.01.01